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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5-08-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执法
类    型

执法依据

1

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十四条

2

对稀土冶炼分离、综合利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稀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3

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十五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4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5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八条第一款;《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三)、

(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三)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

6

对用能单位用能行为的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三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六条;

7

对节能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十三条。

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二十二条。

9

无线电频率使用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0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1

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12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八条;《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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