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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近日,工信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明确将聚焦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相较于老政策,《意见》在扩大保障范围、优化保险费率、完善申报流程、调整概念内涵等方面做了创新:一是明确资格审定机制。采取“先资格审定、后资金申请”的方式。首先确定首台(套)、首批次资格,明确资格有效的年限,并按装备、新材料产品价值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二是调整资金申请机制。根据生产制造企业的资格审定、投保、装备和新材料交付、保费实际缴纳及当年财政预算额度情况,严格审核确定应拨付补助资金。三是提升保险保障支持。聚焦推广应用及迭代更新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拓展适用保险险种,为首台(套)、首批次提供综合保险保障方案。支持生产制造单位在政策框架下自主决定投保险种、投保数量和投保年限。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与“精算平衡”原则,定期开展保险费率回溯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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