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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申报入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8 14:5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44/2024-00023
发文日期
2024-06-07
公开日期
2024-06-08
文件编号
锡工信规发〔2024〕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2029-12-31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钢铁,公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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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申报入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促进我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构建制造与服务融合的发展生态体系,现将《无锡市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申报入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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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申报入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开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构建制造与服务融合的发展生态体系,现将《无锡市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申报入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无锡市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

  申报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市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根据《关于推进服务型制造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工信服务〔2020〕657号)文件,结合《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制造业企业(平台)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实现在服务中收益、在服务中增值、在服务中创新。

  第三条 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申报入库包括企业和平台两个类别。其中,企业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申报。平台申报主体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申报。

  第四条 企业(平台)应当聚焦我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在服务型制造发展方面成效突出,并对所在行业以及相关模式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的申报入库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评审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入库要求

  第五条 企业入库

  一、申报领域

  1. 定制化服务。制造业企业具有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综合利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加强体验设计、畅通体验渠道、优化体验环境,增强客户的参与度和交互性,实现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的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

  2. 供应链管理。制造业企业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开展生产物流的优化管理,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实现提质增效。打造供应链协作平台,为供应商、分销商、客户以及线下、线上渠道等提供全产业链一体化管理服务和能力,开展高效运用订单管理、物流配送、仓储库存等供应链服务。

  3.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制造业企业依托产品、技术和人才等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为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供商。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服务资质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水平。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仪器设备和共性技术研发,发展工业相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检测模式,面向区域、行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 全生命周期管理。制造业企业以客户为中心,延伸服务链条,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与服务资源,提高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在线监测、故障预警、诊断维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能力。

  5. 总集成总承包。制造业企业具有系统集成和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产品设计、方案咨询、项目承接、建设运营等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开展交钥匙工程(EPC)、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6. 节能环保服务。制造业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开展产品回收利用及再制造服务,向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成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与专业环保治理公司合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开展节能诊断、能量系统优化、项目建设运维、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等新型环保服务。

  7. 生产性金融服务。制造业企业不断创新模式,拓展业务范畴,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延伸,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建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方式,围绕自身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8. 其他创新模式。制造业企业跨界融合、协同对接多方资源,强化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关联,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升级、丰富多元,探索形成的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二、入库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无锡市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申报日正常经营须满2年,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组织结构健全,申报主体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 申报主体应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符合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服务型制造能力明显。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前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0%。

  3. 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第六条 平台入库

  一、申报领域

  市级服务型制造入库平台申报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二、入库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申报主体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3.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第三章  入库程序

  第七条 申报企业(平台)通过所辖市(县)、区工信职能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 无锡市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申报表;

  2. 无锡市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申报书;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无锡市公共信用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报告》(江阴和宜兴地区由当地信用机构出具相关信用证明材料);

  5. 上年度企业综合服务收入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6. 近三年企业所获得的国家、省、市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7. 近三年有关服务型制造项目合同、投入及成果等复印件;

  8. 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 各市(县)、区工信职能部门组织对企业(平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平台)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平台)的申请材料集中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评定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第十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无锡市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名单,并纳入无锡市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库。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工信部门对异议企业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平台)不得申报:制造业企业在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系统中等级为D类的;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四章  扶持及管理

  第十一条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无锡市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的申报入库和监督管理。各市(县)区工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的推荐工作,协同做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无锡市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自公告入库结果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企业(平台)可在三年期满后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提出复核申请,不提出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其认定结果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入库的无锡市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实行重点关注,进行典型示范宣传,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支持项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7日,《无锡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锡工信规发〔2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无锡市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申报材料.docx

  2.无锡市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平台)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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