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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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44/2014-00287
- 生成日期
- 2014-05-05
- 公开日期
- 2014-05-05
- 文件编号
- 锡经信节能〔2014〕32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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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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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163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申报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产品),必须具备《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苏经贸环资〔2007〕270号)中规定的条件。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中淘汰范围的、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淘汰类条目的不得申报;属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条目的不得申报;2013年至今被各级环保、税务等部门处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截止
(二)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稿(光盘)二份):
(1)申请认定承诺书(法人、主管机关有关人员签字,原件)(附件1);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制度情况、申报认定的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申请认定的理由等);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申请表(一种产品填写一张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予认定)(附件3);
(4)省辖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或经信委审查详细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6)利用“三废”或再生资源来源、数量的证明(包括购货合同复印件、企业原材料中帐册、购进发票复印件),填写发票汇总表(附件6)。涉及采矿选矿废渣的,请提供供货方的采矿许可证和供货地(或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废渣类型及数量证明;涉及其他废渣中淤泥等的,请提供水利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清淤许可及范围等相关材料。
(7)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入废弃物含量的检测报告(
(8)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有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9)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所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标准调整的按新标准);
(10)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原材料消耗汇总(附件7)并按月分类汇总。产品独立核算明细表(附件8),按月填报并进行年度汇总(2013年至2014年一季度);
(11)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采用的生产工艺(附工艺流程图),设备型号及生产能力(附件9);
(12)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的证明(证明应涵盖2013年度环保情况,并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原件);
(13)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对于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还须提供项目建设的批复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对于重新认定的企业请提供上次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复印件。
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申报
(一)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1)单机容量在25MW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工艺;
(2)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综合利用发电工艺;
(3)垃圾(含污泥)发电工艺。
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综合利用电厂具体申报要求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细化要求等工作规则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584号)中规定的要求和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请登录国家发改委或省经信委网站下载,上报书面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文稿(光盘)二份。
(二)省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除上述三类情况以外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请提供以下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稿(光盘)二份):
(1)申请认定承诺书(附件1);
(2)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请示;
(3)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申报表(附件5);
(4)省辖市现场核查和认定初审意见;
(5)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电力业务生产许可证;
(6)建设(或改造)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的批复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7)环保达标排放证明(证明需涵盖2013年环保情况,并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
(8)并网调度协议;
(9)综合利用资源(燃料)来源稳定及数量证明;
(10)灰、渣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并提供相关销售合同;
(11)申请认定机组财务独立核算明细表;
(12)锅炉使用燃料量季报在线记录数据;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网上申报
根据省政府对信息公开和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申报书面材料和网上申报同步进行,企业申报请登陆省经信委网站(http://www.jseic.gov.cn)公共服务-非许可行政审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认定栏目进行注册申报。网上未申报的企业将不予进入评审程序。前期省经信委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我委将择时对各地此项工作负责人进行网上申报培训,各地经信委要做好对企业的辅导和初审工作。
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关于《江苏资源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申请表》的填写。
1、必须如实填报,表中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利用的废弃资源的名称必须和财税〔2008〕156号、财税〔2008〕117号文件目录中的一致。认定申请表产品名称要与质检报告的产品名称一致,废弃物名称要与三废购买合同、发票中的名称一致。
2、表中产品执行标准必须填写清楚(标准种类(国标、行标、企业标准)号码),产品执行标准需附在质检报告的后面。产品执行的若是企业标准,须附上企业标准在质检部门的备案书复印件。
3、认定申请表中“占原材料比例%”是指的废弃资源占生产原料的重量比,按照实际数据填写。
4、一种产品填写一张表格,认定申请表上法人代表、填表人、填报日期都要填写,加盖公章。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5、认定申请表必须是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不可以手工填写。
6、认定申请表中的市级初审意见统一格式(可以在网上下载),装订在认定申请表的后面。
(二)对于文件中申报材料第(6)“利用三废或再生资源、数量的证明”的补充说明。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购进三废的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汇总表、企业原材料中三废账册(按省规定的格式填写)。涉及采矿、选矿废渣的,提供供货方采矿许可证并提供由国土部门出具的废渣证明;涉及淤泥、淤沙等的,提供水利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清淤许可及范围等相关材料。发票和台账要2013年全年和2014年1-3月份的。
(三)质检报告、掺废报告必须是有资质部门(CMA)出具的报告,同时提供检测部门的资质说明。质检报告检测项目要和产品标准一致、齐全。环保证明必须有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环保部门的红章),环境监测站的检测报告不行。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必须由省辖市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环保部门的红章)。
(四)《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苏经贸环资[2007]270号)和相关表格、格式文件到无锡市经信委网站(http://etc.wuxi.gov.cn/)-节能降耗-关于做好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通知下载。企业在网上下载填报的表格及格式文件:封面、申请认定承诺书、认定申请表、市里初审意见表、发票汇总表、原材料汇总表。
(五)需将申请认定材料制成电子版(证章和报告类材料需提供带红章的原件扫描件),并刻成光盘。
(六)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申报材料硬质封面统一格式(详见附件2、4),并按通知所列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不得以活页方式装订,防止传递和查阅过程中发生散乱,请尽量用胶装方式,书脊处请标注年份及企业名称,材料随上报文件和认定汇总表(表式见附件10、11)一同报我委。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且按照要求设计封面,并制定目录。装订顺序依次为:硬质封面→目录→申请认定承诺书→认定申请报告→认定申请表→市里初审意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务报表→三废证明→三废掺量检测报告→质检报告→原材料消耗汇总表及独立核算明细表→产品执行标准及备案(企标)→生产工艺、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生产能力→环保证明→其他说明情况。换证的一定要附上原先的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复印件。所有需要原件的制定在一册之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申报组织。各地要仔细排查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做好指导服务工作,辅导企业严格按要求准时上报,确保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材料把关。今年,省综合利用认定部门按现定组织程序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不再受理补充材料。各地要高度重视申报材料工作,认真检查,严格细致把好关,一次性做好材料组织工作,市经信委不受理补充材料。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对各种材料造假、证明资料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汇总并组织初审后按以下时间要求上报至市经信委节能处,不在此期间申报的将不予受理: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需市级现场核查的企业名单于
附件: 1、申请认定承诺书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申请材料封面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申报表
4、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电厂申请材料封面
5、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申报表
6、综合利用资源发票汇总表
7、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原材料消耗汇总表
8、综合利用产品独立核算明细表
9、设备型号及生产能力情况
10、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汇总表
11、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汇总表
12、关于##(单位名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审查意见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1:
申请认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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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企业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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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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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申报资源综合利用申请认定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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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省辖市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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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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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单位初审,该企业所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机组)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材料真实、手续齐备,具体审查意见见申请表。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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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体小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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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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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名称,框大小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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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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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填内容,框大小为:1.5* |
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
认定申报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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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填:重新认定或首次认定 |
书脊处请标注年份和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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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三号 |
综合利用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名称:
申请税收优惠种:□增值税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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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企业章,仿宋三号 |
XX公司
二〇一四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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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体小一号 |
XX市 地级市名称,框大小为:1.5* 编号: 不必填内容,框大小为:1.5*
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
认定申报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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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填:重新认定或首次认定 |
书脊处请标注年份和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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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三号 |
综合利用资源名称:
申请机组序号及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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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企业章,仿宋三号 |
XX公司
二〇一四年X月
附件5: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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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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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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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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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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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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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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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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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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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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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利用产值(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上一年度减免 税种及金额(万元) |
累计减免税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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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机组)审批部门、核准文号和核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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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机容量 |
(台×千瓦) |
年总发电量 |
(万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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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列入小火电关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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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供热量 |
(百万千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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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认定机组序号 |
装机容量 (MW) |
汽轮机型号及 设计供气能力 |
锅炉型号、炉型 |
年发电量 (万千瓦时) |
年利用 小时数 |
机组投 产时间 |
历次认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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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种类 |
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kj/kg) |
年利用量 (万吨、立方米) |
燃料来源(产地)及运距(公里) |
入炉燃料混合比例 (重量比) |
入炉混合燃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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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量kj/kg |
灰份 % |
含硫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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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标准煤耗(g/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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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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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化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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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热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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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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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用电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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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电价及当地标杆电价(元) |
上网电价: 当地标杆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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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及除尘 情况 |
采取何种脱硫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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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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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平均排放浓度 |
Mg/Nm3(年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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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何种除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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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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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排放浓度 |
Mg/Nm3(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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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排放浓度 |
Mg/Nm3(年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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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灰渣排放量 |
粉煤灰量: 万吨/年 底渣量 : 万吨/年 |
灰、渣综合利用量及主要途径 |
量: 万吨/年 用途: |
灰渣综合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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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说明: □首次认定 □证书到期办理复审 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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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申报说明中需说明是否为首次认定还是证书到期办理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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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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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级初审意见中要证明所用燃料能够有效供应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