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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 “飞凤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鼓励软件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软件产品核心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申报评选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5〕5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第十五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2019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在无锡市辖区内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的软件产品。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在2021年—2023年累计销售500万元以上(含),质量稳定可靠,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已有软件产品获得“飞凤奖”的企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四)本届“飞凤奖”最终获奖企业,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统条件的,须按要求纳入统计体系。

  (五)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软件产品申报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服务制造业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工作,以软件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撑数实深度融合的软件产品;面向人工智能、元宇宙、区块链等新兴未来产业,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支撑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发展的软件产品;基于医疗、教育、交通、养老等民生重点领域应用需求,解决民生难题,服务民生发展的软件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可登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有关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包括:

  1. 申报表(附件1),按国家工信部软件业务分类,软件业务分为:软件产品类(简称产品类)、信息技术服务类(简称服务类)、信息安全类(简称安全类)、嵌入式系统软件类(简称嵌入式类),申报企业须在申报表中注明产品所属类型;

  2. 软件产品介绍,包含功能描述、设计说明、已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信息;

  3. 与申报产品相对应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4. 产品经第三方机构检测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标准为《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

  5. 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信用等级需为B-及以上);

  6. 第十五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申报销售(不含税)汇总表(附件2),以及2021—2023年度主要销售发票的复印件各3张,并在附件2中对应位置标注,年度销售发票不足3张的,须全部提供。申报产品类、安全类和嵌入式类的产品,提供的发票中货物名称(或备注栏)须与申报产品名称一致,否则不能计入销售总额;申报服务类的产品,如发票中货物名称(或备注栏)与申报产品名称不一致,须提供注明申报产品销售数量、价格等要素的合同复印件,并附有关说明。

  7. 其他有关材料。如申报产品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一份。

  (三)申报企业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奖励,将其行为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数据库”,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内申报“飞凤奖”的资格以及申报省、市各级各类扶持资金的资格。

  (四)请各地区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在产品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将本地区所有申报产品信息汇总(附件3)后,于7月12日前行文上报。

  附件:1. 第十五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申报表

  2. 第十五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申报销售汇总表

  3. 第十五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申报汇总表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高茜;联系电话:81821769,178519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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