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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无锡市算力券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16:4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44/2024-00017
发文日期
2024-03-18
公开日期
2024-03-25
文件编号
锡工信综合[2024]3号
公开时限
限时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
有效期
2025-12-31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经济,管理,数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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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努力走在前做示范多作贡献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锡委发〔2023〕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算力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3〕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无锡市算力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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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努力走在前做示范多作贡献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锡委发〔2023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算力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3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无锡市算力券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及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领域和对象

支持企业(单位)实施购买智算算力服务,开展核心算法创新、模型研发、企业数字化转型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无锡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二级法人资格)。重点支持无锡市“465” 代产业集群企业,从事人工智能研发及应用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

2.申报单位应当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三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等级不得为C+及以下)工业企业最近一次资源利用绩效评价被列入D类的,不得进行申报。

3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地,以及信息处理、应用管理(服务)中心等核心处理部门在无锡市区范围内;智能算力供需双方非关联交易方,使用的智能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项目。

4. 项目采用网络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申报入口http://58.215.18.150:51368,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预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但须增加2023年单位财务数据),报送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申报材料,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核实。通过网络受理和核实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PDF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按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2份报送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请明确扎口负责科室,会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附申报单位最近一次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类别)后,连同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申报项目发票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4年一季度。

三、扶持标准

1.申报单位使用本市智能算力资源服务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智能算力费用30%的补助

2.申报单位使用外地智能算力资源服务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智能算力费用15%的补助。

3.申报单位年度扶持资金最高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通过无锡市现代产业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58.215.18.150:51368申报无锡市算力券资助项目,申报完毕后,从系统导出带项目编号水印的项目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网上申报截止日时处于有效期)

(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包括相关说明和公司盖章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仅企业必须提供);

(4)智能算力使用领域、用途,算力服务的合同、发票、费用支付凭证;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 市工信局委托无锡市算力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对项目运行数据核验确认,核实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等要求)。

六、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43017:00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须于202451417:00前行文上报并将纸质材料送达,过时不再受理申请。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的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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