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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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007844/2022-00163
- 发文日期
- 2022-03-21
- 公开日期
- 2022-03-23
- 文件编号
- 锡政办发〔2022〕33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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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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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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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政办发〔2022〕33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四五”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是城市新型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基本保障。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期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四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本规划以2021年为基准期,规划期为2022—2025年。
一、发展现状
2014年12月,我市被省政府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区域。2015年5月,我市全面启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到2020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共计2.75万辆,占全市汽车总量的1.25%,其中无锡市区新能源汽车1.93万辆、江阴市0.56万辆、宜兴市0.26万辆。到2021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到6.04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85%。
图1 无锡市新能源汽车历年保有量(单位:辆)
据无锡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营监测平台统计,到2021年底,无锡市共建有公共及专用充电站605座,充电桩6388个,私人自用充电桩22801个,换电站11座,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充换电网络,基本满足新能源车主的充电需求,有效缓解“里程焦虑”。
表1 无锡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统计表(截至2021年底)
行政区 |
公共及专用 充电站(座) |
公共及专用 充电桩(个) |
私人自用 充电桩(个) |
换电站 (座) |
---|---|---|---|---|
无锡市区 |
401 |
5010 |
13645 |
9 |
江阴市 |
101 |
689 |
6435 |
1 |
宜兴市 |
103 |
689 |
2721 |
1 |
合计 |
605 |
6388 |
22801 |
11 |
1. 自用充电桩比例偏低
2021年底,无锡市新能源私家车42729辆,私人自用充电桩22801个,随车配建比例为53.4%,约一半的新能源私家车需要依赖包括安装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共充电设施进行补电。
2. 公共充电设施空间分布不均
现有公共充电设施主要集中分布于城市主城区[1],外围街镇相对较少,服务半径不合理,与城市发展不相匹配。
3. 部分充电设施利用率低
部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共充电设施未能对外开放,同时也存在部分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用、设施维护不及时等状况,导致部分充电设施利用率较低。充电设施运营信息平台已初步建成,但由于部分运营企业尚未全面接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设施的高效利用。
4. 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度大
由于早期居住区规划建设标准较低,车位配比不足。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旧小区停车位紧张、配电容量偏低的问题加剧,小区内加装充电设施困难。停车资源制约了充电设施的建设发展,一般有停车矛盾的区域充电矛盾也较为突出。
5. 换电设施尚处于起步阶段
截至2021年底,无锡市有11座蔚来专用换电站,其中市区有9座,仅提供蔚来品牌汽车换电使用。由于没有统一的电池标准,换电站不能实现多品牌共享,制约了换电设施的推广应用。
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十三五”期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高速发展,实现了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随着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迅速增加,公交、环卫、公务用车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城市物流车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逐步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在“十四五”期间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为我国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随着电池技术的进步,车用动力电池容量增加,需要提高充电速度,提升车主体验度,公共充电站大功率充电成为主流。“十四五”期间高压大电流充电产品逐步应用,超充站加速建设,探索应用大功率无线充电技术。
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大规模应用,分布式能源站逐步普及,电网友好的智能有序充电将全面推广应用,利用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特性,实现“车-桩-网”互动,优化电网负荷曲线,平抑电网负荷,削峰填谷,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协调互动发展。
智慧车联网平台将进一步完善,打造全市统一的充换电服务一张网,实现对全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充换电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数据全覆盖采集,为运营企业和新能源车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支撑行业监管、分析决策。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指出,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充换电设施成为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基础设施,需要广覆盖、超前建设。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将充换电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到位,新建地块按标准配建充电设施,已建地块适时改造增设。公共充换电站选址建设应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公共停车场、商业综合体等协同建设,集约节约建设用地。充换电站运营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发展。
根据近年来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预计“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20年全市新增上牌机动车18.7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0.91万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5%。2021年,新增新能源汽车3.3万辆,渗透率达到16%。“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将逐渐提升,至2025年达到35%,超过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的预测值。“十四五”期末,我市私人新增购置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将超过35%,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环卫车、城市物流车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网约车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重型载货车辆开始推广应用。
近年来无锡市机动车保有量进入稳定增长阶段,预计“十四五”期间平均每年新增机动车约为20万辆,根据渗透率推算,全市每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将由2021年约3万辆增加至2025年约7万辆。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8万辆左右,参照机动车保有量占比情况,市区约为17万辆,江阴市约为7万辆,宜兴市约为4万辆。
表2 “十四五”无锡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发展规模预测表
年份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
渗透率 |
16% |
21% |
26% |
31% |
35% |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万辆) |
6.04 |
9.95 |
15.15 |
21.35 |
28.35 |
表3 无锡市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预测表
2025年(万辆) |
||||
全市 |
市区 |
江阴 |
宜兴 |
|
私人乘用车 |
24.00 |
14.00 |
6.40 |
3.60 |
单位(公务)用车 |
0.62 |
0.50 |
0.10 |
0.02 |
公交车 |
0.47 |
0.25 |
0.10 |
0.12 |
出租车 |
0.23 |
0.20 |
0.02 |
0.01 |
网约车 |
1.09 |
1.00 |
0.05 |
0.04 |
城市物流车 |
0.53 |
0.50 |
0.02 |
0.01 |
环卫车 |
0.12 |
0.10 |
0.01 |
0.01 |
其他 |
0.94 |
0.45 |
0.30 |
0.19 |
合计 |
28.00 |
17.00 |
7.00 |
4.00 |
经测算,到2025年无锡市充电桩需求约20.3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专用充电桩约0.8万个,私人自用充电桩约17万个。
表4 “十四五”无锡市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规模预测表
充电桩类别 |
服务对象 |
2025年预测规模(万个) |
新增数量(万个) |
||||||
全市 |
市区 |
江阴 |
宜兴 |
全市 |
市区 |
江阴 |
宜兴 |
||
自用充电桩 |
私人 乘用车 |
17.0 |
10.0 |
4.5 |
2.5 |
16.45 |
9.65 |
4.4 |
2.4 |
公共充电桩 |
私人 乘用车 |
2.54 |
2.0 |
0.17 |
0.37 |
1.93 |
1.51 |
0.12 |
0.30 |
单位(公务)用车 |
|||||||||
出租车 |
|||||||||
网约车 |
|||||||||
专用充电桩 |
公交车 |
0.24 |
0.12 |
0.06 |
0.06 |
0.16 |
0.09 |
0.03 |
0.04 |
城市 物流车 |
0.18 |
0.17 |
0.005 |
0.003 |
0.178 |
0.17 |
0.005 |
0.003 |
|
环卫车 |
0.05 |
0.05 |
0.001 |
0.001 |
0.052 |
0.05 |
0.001 |
0.001 |
|
其他 |
0.31 |
0.15 |
0.10 |
0.06 |
0.31 |
0.15 |
0.10 |
0.06 |
|
合计 |
20.32 |
12.49 |
4.84 |
2.99 |
19.08 |
11.62 |
4.66 |
2.80 |
换电设施服务对象包括乘用车、出租车、网约车、城市物流车、重卡等,目前我市换电设施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十四五”期间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兼顾车辆发展和服务半径要求,建成换电站共90座左右,换电站类型包括公共换电站、出租车(网约车)换电站、重卡换电站、城市物流车换电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2]总方针,加快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设施发展建设决策部署,推动汽车产业实现节能减排,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统筹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综合运用管理政策,提升充换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国家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在“多规合一”总体框架下,以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发展,科学确定充换电设施的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大能源、交通、市政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适度超前建设,以充电设施发展带动和引领新能源汽车发展。
因地制宜、集约发展。以不同类型、不同用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为导向,遵循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充换并举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要求,倡导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理念,复合开发利用现有城市土地资源,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充换电设施发展。
统一标准、智慧共享。严格执行国家充换电设施相关标准,及时制订有关充换电设施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实施办法。规范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依托无锡市物联网产业优势、车联网示范区建设优势,加大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充换电设施间的互联互通,建成无锡市充换电一张网,提升设施智能服务水平。
市场主导、鼓励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锡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推进“互联网+充换电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建设,鼓励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服务可持续发展。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新能源汽车电能需求为目标,按照适度超前、统筹协调的原则,以建设充电设施为主、换电设施为辅,全面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高效便捷、智慧互联的充换电设施体系。
1.“四网协同”,构建一体化的充换电设施体系。结合充电模式、时段、方式、场站资源等特征,构建基础网络、公用网络、专用网络和换电网络。其中,基础网络以目的地智能有序慢充为主,主要服务私家车和单位用车;公用网络主要服务于缺乏自有充电桩、有临时补电需求的新能源汽车;专用网络主要服务公交、城市物流和环卫车辆;换电网络主要服务于出租、城市物流、重卡、私家车等换电车型。四种网络相互补充,满足各类新能源汽车的电能需求。
2. 提高充换电网络设施服务覆盖率。到2025年,无锡市主城区除工业园区[3]外公共充电设施基本实现0.9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力争市区城镇其他区域实现1.5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主城区换电设施基本实现3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全面推进公交、城市物流、环卫等专用充电站建设。
3. 严格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须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新建城市综合体、公共停车场等预留不低于10%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为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满足充电设施需求,新建项目直接建设充电车位比例以及预留安装条件车位比例如下表:
表5 新建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建基础指标
配建指标类型 |
充电车位配建基础指标 |
|
---|---|---|
直接建设 |
预留安装条件 |
|
居住小区 |
— |
100% |
行政办公 |
15% |
25% |
城市综合体 |
10% |
20% |
景区 |
10% |
20% |
公共停车场 |
10% |
20% |
其他公共设施 |
10% |
20% |
新建项目按照基础标准予以预留或配建到位,鼓励新建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充电设施。鼓励已建项目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
4.规范服务市场,提升智能化水平。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鼓励技术创新应用,推动智能电网、物联网和交通网“三网”技术融合,实现信息化、自动化和网络化的“三化”管理,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换电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形成新能源汽车用户跨区域全覆盖的智慧化服务网络,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到2025年,无锡市建成充电桩不少于20.3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不少于2.5万个,专用充电桩约0.8万个,私人自用充电桩约17万个,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十四五”期间,无锡市新建公共充电桩不少于1.9万个,专用充电桩约0.7万个,私人自用充电桩约16.5万个。专用充电桩全面覆盖公交、环卫、城市物流、市政重卡等场站设施,有力支撑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
到2025年,无锡市基本建成新能源汽车换电服务网络,“十四五”期间建成公共换电站70座,其中新建67座,形成合理的公共换电站布局。
试点建设出租车、网约车专用充换电站以及重卡、城市物流车专用充换电站。到2025年,无锡市建成6座出租车、网约车专用充换电站,空闲时段可以向社会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建成重卡、城市物流车专用充换电站14座,初步形成新能源货运车辆充换电服务体系。
各区结合现状条件和未来发展趋势,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的实际需求,适度超前建设充换电设施,新建地块需配建到位,已建地块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善方案。各区应结合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同步推进充电桩建设,在老旧小区等充电设施供给不足的区域结合城市更新优先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表6 “十四五”分区新建充换电设施规模
行政区 |
公共充电桩(个) |
专用充电桩(个) |
公共换电站(座) |
出租车/网约车充换电站(座) |
重卡/城市物流车充换电站(座) |
梁溪区 |
3000 |
1000 |
6 |
1 |
1 |
锡山区 |
3000 |
900 |
8 |
1 |
3 |
惠山区 |
3000 |
900 |
6 |
1 |
3 |
滨湖区 |
2500 |
800 |
7 |
1 |
1 |
新吴区 |
2500 |
800 |
8 |
1 |
4 |
经开区 |
1000 |
300 |
2 |
1 |
0 |
江阴市 |
1200 |
1400 |
16 |
- |
2 |
宜兴市 |
3000 |
1000 |
14 |
- |
- |
合计 |
19200 |
7100 |
67 |
6 |
14 |
注:江阴、宜兴“十四五”新建充换电设施规模由其自行规划并组织建设
六、主要任务
1. 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网络。遵循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设施分布密度。重点推进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医院、文体场馆、博物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站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鼓励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鼓励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力争使具有充电设施停车位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纳入有序充电管理,具备给汽车充电、向电网放电和有序充电功能。
2. 优化充电设施结构。公共充电设施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出租车、网约车和部分私家车,在公共停车场中大都需要快速充电,鼓励新建公共充电设施以直流充电桩为主,交流充电桩为辅;已建的交流慢充桩逐步改建为直流快充桩,提高快充比例。
1. 推进公交、环卫、城市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服务对象相对固定,充电时间较长,具有充电需求分布可预测性强的特征。根据各类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特征,按照专车专用、桩随车走、便捷使用等原则,优先在自有停车场站内配建充电设施: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服务于城市公交车充电,主要结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公交场站(公交保养场、公交首末站、公交枢纽站等)建设公交专用充电站;环卫专用充电设施服务对象具有定区定线的运行特点,主要结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环卫车辆停放场所,建设环卫专用充电站;物流专用充电设施主要服务于城市末端配送和短途城际配送环节中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服务对象具有区域层级、定点定线的运行特点,主要结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物流园区、城市物流中心和配送站用地空间,并行建设集中式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
2. 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保障。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新能源汽车实际充电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配建相应比例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2025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全覆盖,并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范围。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直流快充为辅,鼓励向社会错峰开放,进一步提高公共充电网络服务能力。
1.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敷设条件等),供配电设施参照江苏省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住宅项目报批、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2. 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结合老城更新,制定既有小区和美丽农居充电桩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支持将小区充电桩建设纳入小区更新改造范畴,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小区物业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加大智能桩建设比例,统一提供充电桩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1. 完善公共换电设施服务网络。科学规划换电设施布点,形成合理的服务半径。可利用退役或改造的老旧户外变电站腾退用地建设公共换电站,结合交通枢纽、商业综合体、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建设换电站,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有条件的可预留扩建空间。
2. 试点建设出租车、重卡、城市物流专用充换电站。针对出租车、网约车日常运营中的“充电难、吃饭难、如厕难、休息难”等问题,建设集充电、换电、休息、餐饮、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出租车专用充换电站,为司机提供综合服务。出租车充换电站在空闲时段可以向社会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围绕港区、渣土运输、城市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充换电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促进重卡和城市物流车的电动化转型。
1. 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
2. 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光伏、充电、储能三者组合,构成新型充电设施形态,提升充电设施的弹性,降低对电网的峰值功率需求。通过能量存储和优化配置实现本地能源生产与用能负荷基本平衡,提高能源转换效率。在环境景观协调、保障设施安全的基础上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优先选择物流园、工业园等区域,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用地予以改造。
3. 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加快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
(六)提升设备运营管理水平
1. 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秩序维护。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停车场与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加强专用充电车位的日常管理。鼓励开展预约充电停车服务和采取差异化停车收费,引导燃油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避免非充电车辆占用专用充电车位,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建立健全相关地方性立法。
2. 建成无锡充换电一张网。实现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充换电设施间的互联互通,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创新智慧车联网平台的功能模块,为新能源汽车提供销售与租赁、充换电、电池梯次利用等服务。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充电设施”的方式,打造无锡“智慧充电”子平台,实现无锡新能源汽车充电一张网,为用户提供更高效、更智能的设备接入、充电、清分结算等服务;整合新能源汽车销售与租赁服务领域的各类资源,打造无锡“智慧出行”子平台,为用户提供购买与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定制化服务、支付服务等;构建新能源汽车电池追溯、监控、评估及运营的无锡“智慧电池”子平台,推进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用户提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服务。依托智慧车联网,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充电设施质量、服务的考核,稳定充电服务价格和市场秩序。
1. 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做好配套电网建设规划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将充换电设施供电网络建设与改造作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的重点任务之一,在用地保障、管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科学预判电力需求,推动电网企业加大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入,提高电网可靠性,保障充换电设施的电力供应。
2. 完善供电服务。电网企业要积极为充换电设施接入提供便利条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限时办结相关手续。在确保用电安全的基础上,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服务窗口,对充换电设施的建设给予充分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推进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设施协调发展;发改部门督促指导供电公司做好供电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资金,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充换电设施项目用地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居住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充电设施工程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加强配建充换电设施公共停车位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国省道沿线、公共交通停保场、交通枢纽等领域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应急部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充换电设施的计量、质量监督(生产销售环节)和服务收费价格监督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做好充换电设施接电保障服务工作。实现条线结合、统分结合,形成全市充电设施有序发展共治体系。
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等,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的衔接,形成完整的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体系。在编制电力专项规划、配电网规划时,须将充换电设施充电需求增加的电力负荷纳入统筹考虑,增配部分充换电设施专用的变电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时,须将充电车位纳入规划体系,适当增加停车位规模,以满足停车和充电的双重需求。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电场站,应加强论证。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加大对上争取,引导提高充电服务水平和充电效率,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场景应用和配套设施布局;完善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与专用牌照、通行管理、运营补贴等支持政策,引导物流、环卫、出租车、网约车等使用新能源车型。创新公共充电车位管理的法治环境,破解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的管理难题。
各相关部门、企业、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发展的政策、技术、规划、建设动态等方面的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了解充换电设施发展现状,减轻购车顾虑。加强和普及新能源汽车使用的社会公共安全教育,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并使用安全的充换电方法,避免人为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换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充换电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充换电设施前期设计规划、设备选型、建设运营应符合国家、行业统一标准、技术规范及无锡市地方相关要求,引导经营性充换电设施接入市级充换电设施运行监测平台。推动建立充换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科学淘汰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建立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溯源机制,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
严格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及电池厂商、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整车生产企业加强售后全生命周期的电池安全监控,进一步加强车辆及电池(含换电)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降低车辆自燃事故风险,减少财产损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定期进行系统排查和设施的周期性强制检定,完善保险机制,鼓励为用户提供安全信息推送、安全防护体检等增值服务,确保设施及充换电过程稳定、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