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3 16: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44/2022-00079
- 发文日期
- 2022-06-13
- 公开日期
- 2022-06-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社会团体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工业、交通--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规划,指标,科学,鉴定,标准
- 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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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培育认定产业集群促进机构,推动产业集群管理与培育方式创新,对于加快构建先进制造业自主可控体系,实现我市制造业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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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印发了《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锡工信规发〔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订背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苏政办发〔2020〕82号)、《无锡市关于加快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锡集群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以产业集群促进机构建设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其核心引擎作用,搭建产业集群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促进企业、科研院所和中介组织等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形成产业集群创新网络。培育认定产业集群促进机构,推动产业集群管理与培育方式创新,对于加快构建先进制造业自主可控体系,实现我市制造业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分为五个部分: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价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认定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的重要意义、主要目的、基本原则,以及集群促进机构的基本职能及认定主管部门。
第二部分是认定条件。主要是对办公场所、业务范围、收入来源提出要求,以及要围绕某一特定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开展服务,机构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产业集群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同时,也明确了集群促进机构应具有开展集群发展监测分析、组织集群发展交流合作、提供集群发展服务保障、加强集群发展规划研究等能力。
第三部分是认定程序。明确认定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组织开展,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必要的实地考察,最终结果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公示。对通过公示的促进机构发文正式公告,原则上每年对促进机构申报结果集中公告一次。
第四部分是评价管理。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每两年评价一次,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并适时结合实地考察,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认定资质。
第五部分是附则。明确了《认定办法》的实施时间与负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