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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4-13 10: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44/2022-00062
发文日期
2022-04-13
公开日期
2022-04-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预算,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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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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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市建设。贯彻实施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和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制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制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八)推进全市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制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按职责分工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运行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培育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等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

  (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牵头负责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建设项目;牵头负责物联网发展工作,负责推进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国家传感信息中心)建设。

  (十三)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制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十四)培育发展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研究制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

  (十五)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六)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及无线电频谱的开发使用。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统筹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组织开展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组织平、战时无线电管制。

  (十七)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统筹发展工作。联系国防与军工产品生产企业,推进军民融合、寓军于民工作;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合同管理、生产许可和保密资格审查;负责武器装备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民用船舶和民用航空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

  (十八)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和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牵头拟订本部门本领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计划,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牵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监管;指导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运行监测协调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投资与技术改造处、技术创新处(新兴产业处、市汽车工业办公室)、企业发展服务处(民营经济促进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产业人才与合作处、装备与消费品产业处、材料产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智能制造推进处(两化融合推进处)、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互联网产业管理处、工业信息安全处)、物联网规划服务处(信息基础设施处)、物联网产业发展处、电子信息产业处、无线电管理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军民结合推进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组织人事处(职称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2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主要目标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左右,保持制造业比重稳定,工业投资完成1800亿元,制造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保持基本稳定,单位GDP能耗降幅完成省下达目标。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1.5%,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1%左右。

  (二)主要任务

  1.狠抓工业平稳运行,牢牢巩固工业发展良好态势。强化目标考核推进。深化落实“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软件产业、化工产业、车联网等产业量发展考核主要指标预测与跟进,“十四五”发展规划,做好高质力促各项工作进档升位。优化运行监测分析。密切跟踪重点指标、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数据,强化运行关键词分析,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针对性举措,确保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扩大工业有效投入。编制重点工业项目清单,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跟踪推进机制,重点跟踪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省重大工业项目。制定《无锡市千企业升级2022年工作要点》,围绕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发挥重大产业项目服务保障专班作用,加强已开工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和统筹调度,推动项目快建设、快达产。压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做好企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协调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所需应急物资本地生产企业组织协调,加强省市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生产企业监测,配合做好冷链食品工业企业防控。

  2.做强重点产业集群,全力夯实产业强市发展根基。实施集群生态优化工程。聚焦构建“465”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地标产业、优势产业、未来产业梯次培育机制,制定2022年重点产业链(集群)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方案,组织开展走进集群和产业链活动,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链“六个一”建设。深入落实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和专班“1246”工作推进机制,实施“一链一策一措施”,切实解决制约产业链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持续完善产业链图谱与招商指导目录,新增绘制未来产业链图谱,加大优质项目招引力度。遴选培育一批集群促进机构,推动集群内产学研深度融合、政企银协同对接、大中小企业交流。积极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活动。实施地标产业领航工程。厚植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四大地标产业发展优势,提高地标产业首位度。培育一批物联网平台型和“专精特新”企业,持续推进中电海康物联网产业总部基地、航天科工人工智能与物联网安全基地等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国家“双智工程”试点城市建设,加快车联网项目(二期)建设,做强车联网建设运营主体。重点打造10家特色鲜明的物联网产业发展载体。推动集成电路国际供应链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动新吴区、锡山区、惠山区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园建设,着重补齐装备、材料发展短板。鼓励集成电路龙头骨干企业组建产业链创新共同体,推进芯带科技、龙芯凯威等重大集成电路设计项目加快建设。推进“中国特色软件名城”建设水平综合提升,持续推进软件产业“名企、名园、名人、名品”建设,扎实推进省级信创基地建设,推进苏锡常三市信创成果互认,加快培育区块链、大数据、元宇宙等软件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实施优势产业壮大工程。做大做强高端装备、高端纺织服装、节能环保、特色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等优势产业,打造无锡产业发展“新高地”。持续推进无锡航空发动机基础部件创新研究院建设,制定“两机”产业专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两机”专项、大飞机专项等一批重大项目。推进“三品”(提品质、创品牌、增品种)示范,举办高端纺织服装产业链推进大会、品牌服装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提升高端纺织服装品牌影响力。开展环保产业配套对接活动,推进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等节能环保产业载体。加大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积极申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项目。加强政策指导,推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配套新材料项目落地投产。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十四五”规划,强化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未来产业培育工程。加大化合物半导体、深海装备、元宇宙(区块链)等未来产业培育力度,提高未来产业爆发力。制定未来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构建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虚拟垂直整合发展模式,加快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推进滨湖海空核心部件产业集群、锡山海工装备产业园建设,加快突破一批“深远海”关键技术;依托市区块链产业联盟、市元宇宙创新联盟,进一步强化元宇宙、区块链产学研协同发展,逐步丰富元宇宙产业生态。

  3.增强自主可控能力,着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强化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实施卓越产业链打造工程,在集成电路、车联网、高端装备、“两机”、新能源汽车等关键领域,沿链排查技术瓶颈和产业短板,推动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率先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和产品。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标准领航质量提升工程,争创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全力支持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牵头建设江苏省水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创新中心。强化产业发展主体支撑。出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龙头企业培育行动,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推进小微企业进规模,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协同创新、共享资源,积极构建大中小企业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良好生态。强化企业发展人才保障。加大产业高端技术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招引力度,加强现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和高校联合开展人才培育,打造一批软件实训(实习)基地,开展高端集成电路人才培训,继续举办清华大学可持续发展研修班等高层次专题培训。

  4.加速智改数转步伐,持续积聚数字转型发展动能。加快推进企业“智改数转”。制定《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提升推动无锡制造业降本降耗降碳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及专项政策,引导企业加快“智改数转”步伐。加快推进100个重点智能化项目建设,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诊断服务。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组织服务型制造“互帮互学”活动,举办工业设计大赛、工业文化论坛等活动。增强“智改数转”基础能力。加快推进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覆盖,推动实现5G网络全区域覆盖,加速5G应用标杆培育,制定典型应用场景清单,编制产业应用生态图谱,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完成海澜智云二级节点与顶级节点的接入。鼓励重点企业建设面向自身及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企业上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争创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强“智改数转”自主供给。实施数字产业加速行动,制定《无锡市推进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加快构建“3+5+X”数字产业体系,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工业软件,支持优质工业软件和工业APP开发,丰富工业软件产品供给。加快发展智能硬件和装备,支持企业研发智能制造设备,加强智能制造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推广。支持解决方案服务商发展,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争创省级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夯实“智改数转”安全保障。加强工业信息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设,推动重点工业企业信息安全自评估。开展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培育,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应急演练、工业信息安全培训。

  5.擦亮绿色低碳底色,加快形成安全绿色发展方式。加强重点行业安全整治。深化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继续淘汰关停一批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加快推进保留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改造,提升化工园区建设运营水平。强化民爆、船舶、民机制造行业监管,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民爆和船舶修造生产经营单位参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大力宣贯《新安全法》,加强工业企业安全教育。抓好工业领域节能降碳。拟定“十四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突出重大项目节能审查,坚决遏制“两高”技改项目盲目发展,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实施60项重点节能工程,严格实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力争全市单位GDP能耗降幅完成省下达目标,规上工业综合能耗有效控制。推进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创建工作。深化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产出水平动态监测,推动形成“多维立体”的差别化政策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确保完成腾退和提升低效工业用地目标任务。

  6.营造良好发展生态,奋力激发工业经济活力动力。加大对上争取力度。重点围绕国家智能制造先行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国家级荣誉,国家级软件名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字头牌子,省政府督查激励等省级荣誉,以及各类中央、省级资金,加大争取力度。提升服务企业准度。发挥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各类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联系服务企业专班制度,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大力发展“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模式,加强重点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平台与企业线上匹配、线下对接。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推动银企授信,进一步扩大“锡信贷”、转贷应急资金等规模和覆盖范围。扩展产业交流深度。加强产业配套对接,围绕重点产业集群,继续举办重点产业系列配套对接会。密切加强与重点央企、头部企业对接,争取更多项目、产品、市场资源优先在锡布局,力争将我市打造成央企、头部企业的第二总部基地。用好已战略签约的头部企业资源,增强头部企业本地配套集成能力、共生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高水平办好世界物联网博览会等重大产业活动,营造产业发展浓厚氛围。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92,010.2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2,514.34万元,增长15.74%。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92,010.2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92,010.2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010.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85.66万元,减少4.38%。主要原因是为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2021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根据该政策意见的要求,重新设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并编制了相关预算;减少物联网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16,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000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新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92,010.2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92,010.2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3,088.37万元,主要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等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85.67万元,减少2.7%。主要原因是人员和政策性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31.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事改单位退休职工待遇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7.23万元,减少9.71%。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62.78万元,主要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支付职工医疗统筹费单位承担部分。与上年相比增加12.87万元,增长8.5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出86,998.18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主要支持工业转型升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等;二是数字经济和数字化转型发展资金,主要支持软件、集成电路、物联网等;三是“太湖人才计划”资金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2,544.65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新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为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2021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根据该政策意见的要求,重新设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并编制了相关预算等。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28.9万元,主要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9.72万元,增长8.83%。主要原因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的政策,调整了职工工资缴费基数。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收入预算合计92,010.22万元,包括本年收入92,010.2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010.22万元,占82.61%;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16,000万元,占17.39%;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支出预算合计92,010.2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762.04万元,占5.18%;

  项目支出87,248.18万元,占94.82%;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010.2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85.66万元,减少4.38%。主要原因是为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2021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根据该政策意见的要求,重新设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并编制了相关预算;减少物联网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6,010.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6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85.66万元,减少4.38%。主要原因是为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2021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根据该政策意见的要求,重新设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并编制了相关预算;减少物联网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088.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5.67万元,减少2.7%。主要原因是人员和政策性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27.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49万元,减少12.14%。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74万元,减少12.13%。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19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事改企退休人员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62.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7万元,增长8.59%。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

  1.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5.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85万元,减少45.7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改造经费。

  2.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项)支出1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支出1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4万元,减少60.29%。主要原因是购买盐政监管服务和应急用盐储备经费补贴减少132.00万元;职称评审和退休优秀企业家礼遇工作经费减少32万元。

  4.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支出70,83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48.6万元,减少4.38%。主要原因是为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2021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根据该政策意见的要求,重新设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并编制了相关预算;减少物联网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88.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5万元,增长8.83%。主要原因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要求,调整了职工工资缴费基数。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524.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02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根据提租补贴的政策要求,调整了职工工资缴费基数。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316.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2万元,增长17.55%。主要原因是根据住房补贴的政策要求,调整了职工工资缴费基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762.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93.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68.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6,010.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85.66万元,减少4.38%。主要原因是为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2021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根据该政策意见的要求,重新设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并编制了相关预算;减少物联网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762.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93.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68.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行政消耗性支出和受疫情影响减少部分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8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96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人员和政策性调整。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5.32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5.32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76,010.22万元;本单位共62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71,248.18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项):反映无线电及信息通信行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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