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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绿色工厂星级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31 14:3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44/2022-00071
发文日期
2022-03-31
公开日期
2022-03-31
文件编号
锡工信规发(2022)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工业、交通--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材料,电力,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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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绿色工厂星级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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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全市工业企业绿色制造水平,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无锡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主自愿,择优确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工业企业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环境排放和产品质量等状况评定星级。

第四条 绿色工厂星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级,代号★,以星数表示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评价工作分类实施、分层管理,对达到四星级以上的绿色工厂授予相应星级的绿色工厂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第五条 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星级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责任分工。

(一)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负责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负责四星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绿色工厂创建的推进和指导工作,负责四星级、五星级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二章 星级评定标准

第六条 企业符合《无锡市绿色工厂星级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条款中相应条件,可评为一星级绿色工厂或二星级绿色工厂。

第七条 在符合绿色工厂二星级的基础上,达到标准中三星级条款的所有条件,企业可评为三星级绿色工厂。

第八条 在符合绿色工厂三星级的基础上,且参照《无锡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企业得分80分及以上,可评为四星级绿色工厂。

第九条 在符合绿色工厂四星级的基础上,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类及以上,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和《无锡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企业得分90分及以上,可评为五星级绿色工厂。

第三章 星级评定程序

第十条  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工厂,由企业自行申报,填写《无锡市绿色工厂星级评定申报表》(见附件2),并对照评定标准逐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星级绿色工厂,由企业填写《无锡市绿色工厂星级评定申报表》,编制无锡市绿色工厂星级评定自评报告,并对照评定标准逐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工厂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第十一条  四星级、五星级绿色工厂,由各县(市)区推荐、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无锡市绿色工厂星级评定申报表》,编制无锡市绿色工厂星级评定自评报告,并对照评定标准逐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市(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定,经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后,授予无锡市四星级或五星级绿色工厂荣誉称号,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三星级以上绿色工厂优先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

第十三条  已公布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直接认定为“无锡市五星级绿色工厂”;已公布的市级绿色工厂可直接认定为“无锡市四星级绿色工厂”,不再重复评价。

第四章 申报评定时间

第十四条  一星、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工厂申报原则上随到随评定,由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完成认定后,每季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第十五条  四星级、五星级绿色工厂原则上每季度认定一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每季度后一个月公布认定结果。

第十六条  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申报和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绿色工厂星级评定部门与发改、环保、应急、质检等部门加强联动,对纳入星级管理的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和“双随机”检查。 

第十八条  对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的企业,星级绿色工厂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权限给予企业相应处理:(一)限期整改;(二)降低星级;(三)取消(撤销)星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撤销)绿色工厂资格:

(一)所在企业依法终止的;(二)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三)所在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消防等事故的;(四)所在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第十九条  被撤销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三星级以上绿色工厂。

第二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取消(撤销)星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统一发文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无锡市绿色工厂星级评定标准

      2.无锡市绿色工厂星级评定申报表

3.无锡市绿色工厂星级评定自评报告

 

 

 

附件1

无锡市绿色工厂星级评价标准

指标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符合二星级所有条件,还需达到)

四星级

五星级

一般要求

1.工业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重大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发生。

1.工业企业,近三年无重大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发生。

1.三年内无较大以上环境污染、安全、质量等事故发生。

符合绿色工厂三星级所有条件,且参照《无锡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得分80分及以上

符合绿色工厂四星级所有条件,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中获A类,参照《无锡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得分90分及以上

2、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基础设施

2.已按要求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工艺必须用的除外)。

4.已按要求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工艺必须用的除外)。

2.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5.未使用列入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中的工艺和设备。

3.企业使用的重点用能设备采用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的产品。

管理体系

3.企业初步建立日常管理规范体系。

6.企业建立,实施并满足日常运行的管理规范体系。

4.企业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能源与资源投入

4.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

7、企业完成绿色化诊断(含节能诊断)工作

5.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并保持实施。

7.企业正在实施或已完成节能改造。

产品

5.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8.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产品标准。

8.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能耗限定值要求。

环境排放

6. 企业污水排放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9.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9.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

 

 

 

附件2

 

无锡市绿色工厂星级评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法人代码

 

企业地址

 

是否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

 

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等级

 

法人代表

 

手机号

 

联系人

 

手机号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资产

(万元)

 

上年度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上年度主要能源消耗量

电力(万kWh)

 

天然气(万m3)

 

蒸汽(热力)(GJ)

 

上年度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

 

上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或万元产值能耗

 

是否在用高污染燃料

 

 “污水、固废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是否达标

 

产品质量符合何种标准

 

是否在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

 

日常管理是否规范

 

工厂容积率

 

近三年绿色改造投入情况(万元)

 

是否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上年度经济效益(万元)

 

地区:              拟申报星级:        

销 售

利 润

税 金

危废处置是否规范

节能降碳改造是否开展

管理体系是否建立

是否使用节能产品

绿色化(节能)诊断是否开展

 

 

 

 

 

 

 

 

企业承诺:本次申报绿色工厂星级评定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市(县)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无锡市绿色工厂星级评定

自评报告

 

 

 

 

 

工厂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拟申报星级:                          

联系人及手机:                    

申报日期:                        

 

 

 

 

 

一、申报单位概况

成立时间、发展历程、资本性质、组织结构、管理体系、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二、绿色工厂自我评价

(一)基础设施情况

介绍企业在建筑规划、厂区布置、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厂区绿化方面的情况;介绍企业照明功率密度、分级设计、自然光照明、节能灯照明、智能控制方面的情况;介绍企业专用和通用设备的计量、节能和污染物处理情况。

(二)工厂管理体系

企业在质量监督、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等方面的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满足国标要求的情况、第三方认证情况、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情况等。

(三)能源资源投入

介绍企业在优化用能结构、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满足工业节能相关强制性标准、能源管理系统及设备的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余压等能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企业在节水、节材、减量化、替代化、回收料再利用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企业在供应商评定、进货检验、绿色要求、绿色供应链等方面的情况。

(四)产品产出情况

介绍产品满足工信部绿色产品标准的情况,产品的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产品的能效水平,产品碳足迹的核查、改善、公布情况,有害物质替代情况。

(五)环境排放情况

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与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环境噪声排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及合规情况,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改善、公布情况。

(六)工厂绩效情况

工厂在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生产智能化等方面的情况,列出工厂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单位面积产值)、绿色物料使用情况(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废水处理回用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三、相关证明材料

列出报告编写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参考文件(与绿色工厂星级评价标准条款一一对应,1~2星级可按照星级评价标准简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适用时);

3、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4、工厂建设批复文件复印件;

5、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6、CC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7、组织承诺或相关方要求及证据;

8、最高管理者承诺书(包括传达与资源);

9、管理者代表授权书(包括4项职责);

10、管理机构的组织及相关制度;

11、绿色工厂建设目标、内容及方案;

12、教育和培训记录;

13、企业三年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4、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厂房平面布置图(包括空间布局图、计量设备布置图);

16、计量设备清单、用能设备清单、污染物处理设备清单、原材料清单等;

17、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其评价表、采购立项审批文件、程序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18、已采用的余热利用、分布式供能、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高效照明等技术的情况说明(包括技术说明、实施情况和现场照片);

19、能源消耗量、资源消耗量等绩效指标计算说明(包括使用的标准、计算边界、排放因数、计算过程等);

20、申报工厂已获得的国家、地方、行业节能环保相关奖励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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