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全市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20 10: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44/2021-00195
- 发文日期
- 2021-12-20
- 公开日期
- 2021-12-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工业、交通--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加工,机电,电力,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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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2021年全市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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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用能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持续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效提升,促进绿色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市节能监察工作。该项工作已全部结束,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信部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2021年,我市共有15家企业列入工信部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名单。其中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14家,主要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涉及5家钢铁生产企业、5家水泥生产企业、3家造纸企业和1家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查出1家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超过省限额标准,1家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企业均在整改中。另有1家属于2020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毕。结果见附件1。
二、省级日常节能监察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年度节能监察任务量及疫情等多重因素,2021年省“双随机、一公开”用能企业日常监察任务取消。
三、市级日常节能监察。
(一)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落实情况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对全市31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日常节能监察。查出2家企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机24台,合计功率320.7kW;1家企业2020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数据与实际不符。结果见附件2。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对2018-2019年备案的11个节能技改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节能监察。查出以下主要问题:1.有1个项目的实际年用能量超过5000tce,未按规定编制节能报告,也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同时该新建项目中存在15台Y、Y2型低效电动机。2.有1个项目属于高耗能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27号)要求实施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另有3个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组织实施,2个项目未完工。结果见附件3。
(三)节能服务机构节能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对节能服务机构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真实性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涉及能源消耗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监察。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结果见附件4。
四、市(县)独立节能监察
(一)江阴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落实情况。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江阴地区5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落实情况监察,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下属节能监察机构独立开展节能监察,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结果见附件5。
(二)宜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情况。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宜兴地区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情况监察,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下属节能监察机构独立开展节能监察,查出有1个项目属于高耗能行业,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也未按规定进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结果见附件6。
五、整改要求
(一)各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做好整改,消除违法违规用能行为。限期整改的用能单位应按规定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按时报送节能监察机构,对拒绝落实整改要求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各级节能监察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整改结果,认真做好检查复查工作。
(二)节能监察发现,我市部分重点用能企业还在使用一定数量的淘汰型电动机、变压器,各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宣传,监督企业落实好变压器、电动机新一轮能效提升计划,杜绝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能效设备。
(三)各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按管理权限做好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1.工信部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结果汇总表
2.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落实情况监察结果汇总表
3.技改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结果汇总表
4.节能服务机构节能监察结果汇总表
5.江阴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落实情况监察结果汇总表
6.宜兴市技改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情况监察结果汇总表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用能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持续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效提升,促进绿色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市节能监察工作。该项工作已全部结束,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信部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2021年,我市共有15家企业列入工信部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名单。其中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14家,主要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涉及5家钢铁生产企业、5家水泥生产企业、3家造纸企业和1家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查出1家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超过省限额标准,1家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企业均在整改中。另有1家属于2020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毕。结果见附件1。
二、省级日常节能监察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年度节能监察任务量及疫情等多重因素,2021年省“双随机、一公开”用能企业日常监察任务取消。
三、市级日常节能监察。
(一)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落实情况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对全市31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日常节能监察。查出2家企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机24台,合计功率320.7kW;1家企业2020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数据与实际不符。结果见附件2。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对2018-2019年备案的11个节能技改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节能监察。查出以下主要问题:1.有1个项目的实际年用能量超过5000tce,未按规定编制节能报告,也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同时该新建项目中存在15台Y、Y2型低效电动机。2.有1个项目属于高耗能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27号)要求实施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另有3个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组织实施,2个项目未完工。结果见附件3。
(三)节能服务机构节能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对节能服务机构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真实性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涉及能源消耗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监察。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结果见附件4。
四、市(县)独立节能监察
(一)江阴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落实情况。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江阴地区5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落实情况监察,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下属节能监察机构独立开展节能监察,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结果见附件5。
(二)宜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情况。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宜兴地区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情况监察,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下属节能监察机构独立开展节能监察,查出有1个项目属于高耗能行业,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也未按规定进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结果见附件6。
五、整改要求
(一)各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做好整改,消除违法违规用能行为。限期整改的用能单位应按规定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按时报送节能监察机构,对拒绝落实整改要求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各级节能监察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整改结果,认真做好检查复查工作。
(二)节能监察发现,我市部分重点用能企业还在使用一定数量的淘汰型电动机、变压器,各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宣传,监督企业落实好变压器、电动机新一轮能效提升计划,杜绝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能效设备。
(三)各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按管理权限做好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1.工信部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结果汇总表
2.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落实情况监察结果汇总表
3.技改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结果汇总表
4.节能服务机构节能监察结果汇总表
5.江阴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落实情况监察结果汇总表
6.宜兴市技改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情况监察结果汇总表附件1-6.2021年全市节能监察企业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