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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锡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9 11:4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44/2021-00212
发文日期
2021-04-09
公开日期
2021-04-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电子,网络,消费,技术
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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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无锡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锡工信规发〔2021〕4号,下称《认定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扩大我市“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综合型)”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信息消费应用服务体验,现就《认定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必要性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国家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影响力,增强信息消费应用服务体验,提升信息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水平,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打造一批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我局起草编写了《无锡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从总体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价管理等方面,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总体原则。按照“分类发展、有所侧重”的原则,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为综合类体验中心、特色类体验中心和改造升级类体验中心3类。其中,综合类体验中心汇聚多家企业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特色类体验中心重点展示和销售企业自主研发产品和服务;改造升级类体验中心是对传统景区、展馆、厂区、小镇、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进行信息化改造建成的。

  二是认定条件。这部分明确了物联网特色园区申报主体为无锡市范围内(含江阴、宜兴)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央在锡企业),注册成立满一年,要求申报单位需聚焦重点领域、有固定场所、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拥有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并指出申报主体只能从“综合类体验中心”、“特色类体验中心”和“改造升级类体验中心”中选择一项申报。

  三是认定程序。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实行申报制,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单位经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最终发文通报认定结果。

  四是评价管理。这部分明确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认定后的跟踪评估,一方面,重点对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活动开展、产品展示等信息消费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通报评估结果,对评估不合格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另一方面,对已认定的体验中心,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遴选,并优先列入省、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培育库。

  五是附则。这部分明确了《认定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时间为发布之日起。

 

  相关链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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