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锡市物联网特色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9 11:3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44/2021-00211
- 发文日期
- 2021-04-09
- 公开日期
- 2021-04-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电子,网络,技术
- 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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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物联网特色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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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无锡市物联网特色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锡工信规发〔2021〕3号,下称《认定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我市物联网特色园区建设,现就《认定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编制必要性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物联网产业先发优势,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层次、促进特色发展,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建设思路,加快全市物联网特色园区建设,完善个性化的配套设施,整合各方资源,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发展载体,推动物联网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我局起草编写了《认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从总体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价管理等方面,对物联网特色园区认定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总体原则。这部分明确了认定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及其业务范围,物联网特色园区,是指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在物联网领域中公共服务完善、发展潜力较强的园区。按照“分类发展、有所侧重”的原则,分为产业类特色园区和应用类特色园区两种类型。
二是认定条件。这部分明确了物联网特色园区申报主体为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从园区定位规划、公共服务、发展潜力、管理团队、基础设施等方面明确了物联网特色园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其中,产业类特色园区侧重园区产业规模、技术创新等方面能力,应用类特色园区侧重于应用融合、成果展示等方面能力。
三是认定程序。这部分明确了特色园区认定工作每年组织受理一次,由园区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最终发文通报认定结果。
四是评价管理。这部分明确了对物联网特色园区进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评估一次,通过认定的物联网特色园区可优先享受市级物联网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扶持,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仍不合格取消资格。同时,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园区直接公告退出,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五是附则。这部分明确了《认定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时间为发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