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锡市物联网平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9 11: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44/2021-00210
- 发文日期
- 2021-04-09
- 公开日期
- 2021-04-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电子,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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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物联网平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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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无锡市物联网平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锡工信规发〔2021〕2号,下称《认定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我市物联网平台型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综合性、细分领域平台企业,现就《认定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当前,平台经济发展趋势十分明显,平台型企业具备指数级增长的潜力,为加快我市物联网平台型企业发展,引导、鼓励有较好用户基础的企业布局各类平台,抢占物联网产业发展制高点,助推物联网集群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编写了《无锡市物联网平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从总体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价管理等方面,对物联网平台型企业认定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总体原则。这部分明确了认定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及其业务范围,物联网平台型企业是指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含江阴、宜兴),通过运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平台,实施用户终端网络化管理、提供一体化服务,并不断丰富平台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挖掘增值服务的企业。
二是认定条件。这部分明确了申报物联网平台型企业,需拥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应,具备较好的用户基础,拥有较完善的平台功能,较高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前景。同时,申报主体不得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责任事故,工业企业最近一次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为D等情况。
三是认定程序。物联网平台型企业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单位经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最终发文通报认定结果。
四是评价管理。这部分明确了物联网平台型企业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认定后的跟踪评估,一方面,每年对认定的平台企业自身及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通报评估结果,对评估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另一方面,对已认定的物联网平台型企业可优先享受市级物联网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扶持。同时,申报主体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五是附则。这部分明确了《认定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时间为发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