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无锡市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03 15: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44/2020-00134
发文日期
2020-11-30
公开日期
2020-12-03
文件编号
锡政发〔2020〕34 号
公开时限
定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5年
公开程序
2020年11月30日—2025年11月30日
主题
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电子,机电,通信,网络,数据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无锡市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围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平台软件、安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培育建设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平台等,构建核心软件产业技术体系。对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平台及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等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给予配套支持;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江苏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和“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入库培育的软件企业,依据《中

  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 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锡委发〔2018〕53号)相应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二)支持研发和应用创新。在政务、教育、医疗、电力、交通、旅游、司法、金融、环保等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领域,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软件技术的应用创新。市政府参与投资的重大工程、重点应用系统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鼓励采购本地优秀软件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活动,对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图谱的我市软件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鼓励信创产品应用示范,对符合条件的非政府投资的信创应用示范项目,择优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标准化建设。对软件企业参与主导起草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对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分档资助。鼓励软件企业执行信息技术成熟度、系统集成、信息安全、开发管理等国际、国家级标准,提高软件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对首次通过CMMI4和CMMI5级资质认证的企业,对首次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成熟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评估三级及以上能力评估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软件质量评测、成本度量等服务,提升软件价值认可度;支持企业软件产品进行质量评测、成本度量评测,按其测评成本给予分档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二、优化财税金融保障

  (四)鼓励软件企业享受财税、融资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执行相应的软件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19〕8号),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无锡海关、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50%的贴息奖补,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软件知识产权混合质押业务,将授信标准由单户“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将软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纳入企业贷款等风险补偿业务,对于确定的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容忍率极高可达5%,极大风险补偿比例可达到所贷金额的80%,企业发生质押融资风险根据《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锡科高〔2020〕125号)的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

  三、加大企业引培力度

  (六)引培总部企业和重点项目。上年度营收1亿元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依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枢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9〕77号),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落户、经营贡献、投资、做大做强、人才支持、土地支持、办公用房补助等相应奖励和补助政策。对我市新注册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软件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1亿元、1至5亿元、5亿元以上并开工建设或运营的,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的1%、2%、3%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分三批兑现,单个企业最高6000万元。对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软件企业,连续三年按核算年度的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幅给予分档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对首次获得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企业、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大数据企业50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江苏省互联网企业50强、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以及首次通过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评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荣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八)支持制造业企业和科研院所成立软件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尤其是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汽车、能源、交通、纺织、节能、环保、军工等制造领域的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充分发挥内部软件研发优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激发工业研发设计、仿真验证、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营维护等环节的创新活力,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对其新投资在我市注册成立的软件企业,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年销售收入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和工业互联网企业开展工控安全防护工作,对获评国家级或省级三星级以上信息安全防护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人才政策力度

  (九)支持建设软件人才培训基地。鼓励产业园区、企业、实训(实习)机构,以及无锡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联合或独立参与江苏软件集群产才融合示范基地评估,打造一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实训(实习)基地、大数据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对无锡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创建成为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对无锡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与无锡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择优给予政策支持;对无锡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与无锡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择优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十)给予软件高端人才优厚待遇。每年根据营收规模、经济贡献、营收增长率等指标组织入库一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进行培育。经市认定为总部企业且上年度税收贡献增幅超过全市税收增速的软件企业,对其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按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获得奖励支持的高端人才申办住房、健康医疗、子女入学、出入境等保障待遇,依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18〕52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依据《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才办〔2019〕8号),纳入人才分类认定范围,给予相应服务和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十一)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和培育优秀软件产品。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将优质“无锡造”软件产品纳入全市软件正版化目录,对符合政府采购规定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依法采取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对软件企业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办发〔2020〕11号)执行。聚焦我市软件产业领域发展需求,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高价值软件领域专利培育中心,培育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软件领域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我市企业研发销售的软件产品,被评为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的,或被评为江苏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优秀工业APP和大数据优秀典型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国家优秀工业APP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六、推进园区载体建设

  (十二)开展重点软件产业园区培育。按照“一区一特色”原则促进软件产业园区有序协调发展,支持各市(县)区将软件产业发展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鼓励成立软件产业专项基金,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建设发展。遴选一批重点软件产业园,纳入全市软件产业规划总体布局,优先保障发展用地,加强交通、医疗、教育、人才公寓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对获评中国软件名园、国家区块链产业发展集聚区等授牌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江苏省软件名园、区块链产业发展集聚区、大数据产业园、互联网众创园等授牌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园区(集聚区)不重复享受此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平台型软件和开源软件发展。支持信创、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互联网等平台型软件企业(业务规模随用户增长扩大、收取平台服务费用的软件企业)开放核心应用、内容等平台服务能力,为开发者导入用户、流量、接口、技术、产品推广等资源。择优将平台项目纳入产业生态重点培育对象,对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平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支持平台型软件企业围绕其开放的核心能力,通过联合建立开源基金等方式,加强开源技术、产品创新和人才培养,增强开源社区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构建开放发展的产业生态环境。对年营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平台型软件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七、附则

  (十四)本政策所指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遵从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中的行业定义。

  (十五)市政府每年统筹安排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不少于1.5亿元。本文涉及的具体扶持政策,由相关责任部门在其管理使用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六)本政策适用于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应政策。

  (十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解释。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版权所有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

苏ICP备09024546号  公安备案号:32021102000707  网站标识码:3202000005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