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全市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01 10:4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44/2020-00132
- 发文日期
- 2020-12-01
- 公开日期
- 2020-12-0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工业、交通--其他
- 体裁
- 通报
- 关键词
- 机电,电力,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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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2020年全市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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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用能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依法推进全市节能和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全市节能监察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信部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2020年,我市共有17家企业列入工信部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主要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其中涉及石化化工行业有2家炼油企业、2家轮胎企业、1家硫酸企业、1家苯乙烯企业和1家炭黑企业;涉及有色金属行业有3家铝合金企业和1家铜及铜合金棒材企业;涉及建材行业有5家烧结墙体材料企业和1家建筑石膏企业。查出3家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其中2家企业已整改完毕。结果见附件1。
二、省“双随机”用能企业日常节能监察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省工信厅抽选了我市10家用能企业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对使用高耗能设备情况、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涉限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节能监察。整体情况较好,未发现问题。结果见附件2。
三、市“双随机”用能企业日常节能监察。
(一)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落实情况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对全市31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日常节能监察。查出2家企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机3台和金属切削设备2台,其中1家企业已整改完毕。结果见附件3。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对2018-2019年备案的45个节能技改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节能监察。查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有1个项目的实际年用电量超过500万kWh,未按规定编制节能报告。二是有1个项目用能设备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三是有1个项目存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四是有10个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组织实施,7个项目未完工。对未按规定编制节能报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及使用淘汰用能设备均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结果见附件4。
四、其它专项节能监察
(一)重点用能单位2019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及节能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现场节能监察。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10%的重点用能单位,共31家企业。检查发现有3家企业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现已整改完毕。有3家企业停产,其余24家企业未发现问题。结果见附件5。
(二)2020年节能服务机构专项节能监察。对节能服务机构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真实性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涉及能源消耗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监察。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结果见附件6。
五、整改要求
(一)各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做好整改,消除违法违规用能行为。限期整改的用能单位应按规定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按时报送市节能监察支队,对拒绝落实整改要求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按规定程序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市节能监察支队根据企业提供的整改结果,认真做好检查复查工作。
(二)节能监察发现,我市部分重点用能企业还在使用一定数量的淘汰型电动机及机电、加工设备,各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能效设备的状况。
(三)各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按管理权限做好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工信部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结果汇总表
2.省日常节能监察结果汇总表
3.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落实情况监察结果汇总表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节能监察结果汇总表
5.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及节能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节能监察结果汇总表
6.节能服务机构节能监察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