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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和规范江苏省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03 09:5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44/2018-00082
发文日期
2018-12-03
公开日期
2018-12-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企业法人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经济,管理,行业,机械,航空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促进和规范江苏省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民用无人机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兴装备,在个人消费、植保、测绘、能源、环境监测等领域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省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具有较好的研发与产业化基础,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但总体发展尚处起步阶段,产业规模、创新能力等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为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装〔2017〕3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省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为主线,统筹推进两化融合和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强化产业技术创新和市场培育,构建完善产业生态体系,推动无人机制造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驱动、品质优先。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无人机行业的深度应用,鼓励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推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

  2、坚持示范应用、培育市场。着力加强无人机在智能制造、安全生产、抢险救灾、搜索营救、农林植保、电力巡检、交通监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示范应用,通过示范应用,培育做大市场。

  3、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发展。以推进民用无人机产业有序发展为目标,促进管控能力提升,保障安全应用。提高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性能,满足安全管控要求,推动形成民用无人机可识别、可监控、可追溯的技术管控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民用无人机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产值达到50亿元,年均增速40%以上。

  ——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民用无人机系统集成、自主飞行、智能避障、高精定位能力不断突破,载荷能力、续航能力、安全性能有效提升。消费类无人机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行业应用类无人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的消费类和行业应用类无人机国内知名企业,形成1-2家掌握核心技术的领军企业。

  ——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建立与产业发展和管理相适应的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和安全管控体系,制定民用无人机标准10项以上,建成一批民用无人机专业服务机构。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建立一批无人机产业创新平台。加强无人机关键技术、核心装备研制攻关,重点依托工业强基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聚焦民用无人机动力系统、飞控系统、传感器等关键领域,着力攻关实时精准定位、动态场景感知与避让、面向复杂环境的自主飞行、群体作业等核心技术;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人机交互,提高人机系统智能融合和集群自适应学习能力;推动小型化通用化载荷设备、高集成度专用芯片、长航时大载重/混合布局无人机研制。积极推动军工技术向民用转化,促进有条件的民用无人机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服务。

  (二)积极拓展应用市场。实施民用无人机示范应用工程,完善民用无人机应用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民用无人机在农林植保、物流快递、地理测绘、环境监测、电力巡线、安全巡查、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民用无人机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民用无人机智能作业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鼓励民用无人机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行业应用创新,鼓励公共服务供应商在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领域积极发展基于民用无人机的应用服务,不断拓展民用无人机服务领域和价值。

  (三)加快培育领军企业。鼓励和支持民用无人机企业专业化、智能化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民用无人机应用服务企业通过创新业务模式,提升增值服务能力,快速做大做强。支持无人机企业通过军民融合与央企开展合作,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

  (四)推进无人机产业集群发展。鼓励有人才、资金优势和较好产业基础的地区规划建立民用无人机产业园,建设民用无人机行业应用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技术应用交流平台、新技术演示验证中心。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开放平台、共享数据、提供试验验证条件和系统解决方案等方式,促进大中小企业集聚创新,推动发展具有特色的民用无人机产业集群,形成“研发+制造+服务+应用”的产业链。重点支持南京、常州溧阳、苏州工业园区等无人机企业聚集区加快打造无人机产业基地,建立无人机飞控技术研究院,建设一批无人机技术创新平台、和无人机运行管理云平台。

  (五)严格加强行业监管。在生产制造环节,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有序开展无人机企业符合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引导社会资源向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集中,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在飞行管理环节,一方面科学规划无线电频率资源,统筹民用无人机用频需求,加强民用无人机的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另一方面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民用无人机飞行平台监管,建立覆盖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监管机构的监管网络,完善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飞行限制等各类监管举措,确保民用无人机全生命周期可识别、可监视、可管理。

  (六)建立健全产品标准与检测认证服务体系。支持民用无人机企业牵头制定无人机产业发展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围绕市场需求制定团体标准,促进经过市场检验的先进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或国家标准。强化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性、质量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检测认证,推动建立一批具有民用无人机检测认证资质和试验验证水平的专业服务机构,构建基于安全性的民用无人机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认证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用无人机制造业是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用无人机制造业的培育发展和安全监管,积极承担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在规划编制、行业统计、政策支持、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强牵头指导和协调服务,协调解决本地区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民用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利用高端装备创新、关键技术攻关等政策,支持开展民用无人机关键技术、应用技术和安全监管技术及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和攻关。综合运用首台(套)重大装备示范应用和保险补偿政策,支持农用植保无人机等重点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民用无人机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三)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育无人机关键技术、安全管控等急需紧缺型专业人才,构建具有竞争力的高端人才队伍。推动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无人机相关专业,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无人机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技术人才,加强技能人才培训。

  四)营造良好环境。支持行业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推动成立省无人机行业协会、无人机产业创新联盟等组织。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开展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引导行业自律发展。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无人机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创投资本和民用无人机优质初创企业对接。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征信服务,积极支持无人机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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