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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无锡市第十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工作的广泛开展,我委组织开展了第十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推荐活动,根据各市(县)、区经信部门的推荐及现场考察,遴选出了11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经信部门要会同发改、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对试点单位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列入试点的单位要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实施主体、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基础台帐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资源消耗和综合利用情况统计和核算制度,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创新,提升装备水平,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为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无锡市第十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名单.docx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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