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季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 15: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44/2017-00158
- 发文日期
- 2017-05-27
- 公开日期
- 2017-05-27
- 文件编号
- 锡经信节能〔2017〕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经信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工业、交通--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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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全市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季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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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季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
为更好掌握全市节能环保产业运行情况,现就全市节能环保重点企业季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节能环保重点企业情况表。请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按规模大小排选不少于10家节能环保企业作为本地重点企业,且进行情况调查(见附件1),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必须填报。每年1月份对名单及内容进行调整。
2、节能环保重点企业季度报表。每季度对重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工业总产值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
首次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请各地区按时报送重点企业情况表(2017年度情况)和重点企业季度报表(2016年度数据及2017年一季度数据)。以后每季度结束后下月的20日之前报送重点企业季度报表。
三、报送要求
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应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准确将报表发送市经信委节能处。联系人:寿孝波;电话:81821661;电子邮箱:wxjxwjnc@163.com。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