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经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09: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44/2017-00115
- 发文日期
- 2017-05-08
- 公开日期
- 2017-05-09
- 文件编号
- 锡经信发〔2017〕2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经信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工业、交通--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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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经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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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经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
现将《2017年度全市经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2017年度全市经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2017年度经信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为促进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年度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的总目标,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对接“中国制造2025”,推进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全力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
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
三、考核内容
根据2017年度经信工作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对年度目标任务按地区进行细化分解,制定《2017年度全市经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表》(见附件),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四、评分办法
考核采取考评计分方法,考核分由主要经济指标、主要工作目标和加分项三部分组成,总分由各单项考核分加上加分后总计得出。单项考核分和加分由市经信委相关责任处室按考核表中的评分办法,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计分。(考核中的数据,凡是市统计局有的,均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五、奖项设置
1、综合奖。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确定“经信工作先进单位”3个。
2、单项奖。设“特别贡献奖”和“开拓创新奖”。其中设“特别贡献奖”3个,用于表彰该单位在实施或开展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中作出特别贡献,对全局产生积极影响和较大带动、推动作用的工作;设“开拓创新奖”5个,用于表彰该单位在年度经信工作中有创新突破,取得明显成效、产生良好影响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事项。这二个奖项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自行申报,经评选后确定。
六、考核程序
1、考核部署。由市经信委组织制定全市经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次年年初组织年度考核。
2、组织评选。由市经信委相关处室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对各地区进行考核评分,由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汇总各地区考核得分,整理各地区上报的单项奖资料,经集体研究后,确定“经信工作先进单位”、“特别贡献奖”和“开拓创新奖”。
3、表彰。对获得综合奖和单项奖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