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无锡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15:5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44/2017-00036
- 发文日期
- 2017-03-10
- 公开日期
- 2017-03-15
- 文件编号
- 锡经信企信〔2017〕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经信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工业、交通--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冶金,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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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17年无锡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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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无锡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根据《无锡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无锡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申请认定为无锡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单位必须是在无锡市辖区内注册的工业企业;企业制度健全,2016年度盈利,2016年1月1日起至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止的两化融合实际投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包括:(1)硬件设备投入;(2)软件投入;(3)信息化技术服务费用;企业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示范的重点方向
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大力推进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和服务,在企业互联网化提升、智能化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遵循属地申报原则,请各地经信部门做好组织和指导工作。
2、申报企业需向所在地的市(县)、区经信部门递交《无锡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申请书(2017年)》(见附件1)和《2017年无锡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3、各市(县)、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报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请各地经信部门于4月14日(星期五)前上报企业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企业须递交申请书(盖公章,含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A4纸打印装订(胶装,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汇总表置于材料末页)。各地经信部门按时统一收齐后,将企业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各地经信部门汇总、盖章)报送我委企业信息化处,并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我委企业信息化处电子邮箱。
请各地区认真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把好申报质量关。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etc.wuxi.gov.cn/)。
有关事项请与市经信委企业信息化处李士杰、王阿红联系,联系电话:81821684、81821741,电子邮箱:wxjxwq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