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重点用能单位2016 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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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44/2017-00030
- 发文日期
- 2017-02-16
- 公开日期
- 2017-02-24
- 文件编号
- 锡经信节能〔2017〕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经信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工业、交通--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电力,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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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全市重点用能单位2016 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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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重点用能单位2016 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根据《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关于公布“十三五”无锡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锡经信节能〔2016〕25号)明确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重点用能单位2016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以《江苏省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中所要求填报的6张表为主,以及2016年能源利用状况自查表、对上报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中所涉及数据和各项节能工作内容、效果保证真实性的声明,具体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各单位在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时,应按附件6的要求一并准备证明材料或书面支撑材料。
三、考核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考核分别由市和市(县)、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经信委负责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年耗能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由各市(县)、区自行组织考核,并将汇总后的5000-10000吨标准煤企业的2016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6张表)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市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赵政;联系电话:82766896。
四、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考核程序
(一)企业自查
各单位应认真填报报表,按规定格式和内容编制本企业2016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纸质版二份,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3日之前报送至所在市(县)、区经信部门。
(二)各市(县)、区初审
各市(县)、区经信部门对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节能处,联系人:蔡建红,联系电话:81821660。
(三)市经信委审查考核
我委将于3月中旬委托无锡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并抽取15%-20%进行现场审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要求
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要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考核审查工作。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认真、正确、及时编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此次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无锡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xls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式(六张).xls 附件5:企业2016年能源利用状况自查表.xls 附件6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提供材料清单.doc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