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变压器能效提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3 09:5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44/2016-00219
- 发文日期
- 2016-06-21
- 公开日期
- 2016-06-23
- 文件编号
- 锡经信节能〔2016〕1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经信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工业、交通--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冶金,钢铁,电力,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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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推进变压器能效提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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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变压器能效提升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工信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以及江苏省《关于印发实施江苏省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69号)和无锡市《关于印发实施无锡市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锡经信节能〔201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配电变压器淘汰和提升范围
1、列入国家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的SJ、SJ1、SJ2、SJ3、SJ4、SJ5、SJL、SJL1、S、S1、SZ、SL、SLZ、SL1、SLZ1、SL7、S7及能耗值大于S7的其他型号。
2、列入国家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的S8、SC(B)8、SG(B)8系列。
3、1997年前投运的S9系列。
4、鼓励企业主动淘汰运行时间不到20年、但运行经济性差的S9系列及S9以上、S13以下配电变压器。
按照省政府苏政发﹝2013﹞147号文件有关要求,新建高耗能项目配电变压器必须达到1级能效标准,其他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选用2级能效以上高效配电变压器。
二、落实高效配电变压器补贴政策
高效配电变压器补贴标准
产品类型
|
能效水平
|
铁芯材料
|
补贴标准(元/kVA)
|
油浸式
|
能效1级
|
非晶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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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电工钢带
|
20
|
||
能效2级
|
非晶合金
|
4
|
|
电工钢带
|
10
|
||
干式
|
能效1级
|
非晶合金
|
40
|
电工钢带
|
25
|
||
能效2级
|
非晶合金
|
6
|
|
电工钢带
|
15
|
2016年淘汰的按此标准的100%补贴,2017年淘汰的按此标准的80%补贴。对企业主动淘汰运行时间不到20年、但运行经济性差的S9系列及S9以上、S13以下配电变压器以及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更换高效配电变压器的节能服务公司,除享受上述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再按照20元/KVA给予补贴。江阴市、宜兴市自行制定市(县)级支持政策。
补贴程序按照省、市要求,下一年度申报上一年度配电变压器更新项目:1、填报表;2、报告企业的生产经营、用电情况,说明购买的配电变压器的型号、规格、能效等级、生产厂家、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称、购买数量及购买时间;3、提供发票、购买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以省、市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为准)。
三、加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组织推进
1、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密切协调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严格组织督查验收,确保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使用列入国家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1—4批)内的变压器的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淘汰的,将被执行惩罚性电价。
3、为减轻企业负担,“零投入”淘汰高损耗变压器,鼓励由第三方机构投资,采用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更换为高能效型变压器。
4、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及供电公司相关人员不得参与变压器厂家的任何商务交易环节,仅在置换过程中履行沟通协调等工作职能。如企业有相关问题需要投诉或咨询,请致电话:0510-81821661(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寿孝波) 或0510-85923170(无锡供电公司徐敏)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无锡供电公司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