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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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44/2016-00094
- 发文日期
- 2016-03-28
- 公开日期
- 2016-03-28
- 文件编号
- 锡经信行业〔2016〕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经信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工业、交通--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规划,产业,行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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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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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经信行业〔2016〕7号
无锡市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推荐办法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消费[2015]82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推荐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通过推荐、评选、表彰德艺双馨、技艺精湛的工艺美术创作人员,激励、引导广大工艺美术从业者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推荐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推荐的原则;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专家评审、协(学)会参与的原则;三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推荐工作组织机构
(一)成立无锡市“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工艺美术学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二)成立市推荐工作办公室。推荐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推荐申报的日常工作以及具体组织工作。
(三)成立市监督组。由市纪委驻市经信委纪检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推荐申报工作的监督以及举报和信访件的处理等。
三、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组
(一)评审专家库
入选专家库的条件如下:
1.我市现有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省工艺美术大师;
2.省内其他城市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省工艺美术大师。
3.省内从事工艺美术研究的院校、研究机构以及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专家、学者。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与有关推荐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内按类别遴选产生。与申报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直接传承关系者不得选作本次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需遵守推荐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评审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工作的有关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次评审专家资格:
(1)违反客观公正原则;
(2)有泄密行为;
(3)徇私舞弊;
(4)为申报者许诺、游说,并产生不良影响。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系无锡地区户籍)须填写《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供有关书面申报材料,并选择近4年来由本人创作的申报作品3件(套),作为评审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到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报名。报名时带好2份书面材料、《申报表》电子文档和申报作品电子图片。
(二)初审上报。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文件、《申报表》(含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市推荐工作办公室。
申报作品按市推荐办公室通知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品退还申报者。
五、推荐程序
(一)资料审查。市推荐工作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申报者资料,按照“苏经信消费[2015]825号”文件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并整理、归类。
(二)专家评审
1.评审专家组专家对申报者的作品和书面资料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评审内容。一是申报作品的技艺水平,主要包括作品的创意性、时代性、技艺性、艺术性;二是申报者社会业绩、理论水平和艺术修养等。以申报作品的技艺水平为评审的主要内容。
(三)推荐名单的确定
依据省经信委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并结合我市的申报情况,在通过资料审查的申报者中,我市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推荐名单分别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省工艺美术大师经下列程序确定推荐名单
(1)对已获得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并自主申报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申报者,直接入选拟推荐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2)对破格申报省工艺美术大师者,市推荐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审专家的打分结果,择优提出拟推荐名单(对工艺雕塑类和艺术陶瓷类破格申报省工艺美术大师者,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工艺雕塑类破格申报省工艺美术大师者;同为艺术陶瓷类破格申报省工艺美术大师者,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年龄较大者),入选拟推荐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3)市推荐工作办公室将拟推荐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报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市监督组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信访或举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等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推荐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2.省工艺美术名人经下列程序确定推荐名单
(1)对仅申报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申报者,直接入选拟推荐省工艺美术名人名单。
(2)对破格申报省工艺美术大师并自主兼报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申报者,根据评审专家的打分结果,对未被推荐为省工艺美术大师的,入选拟推荐省工艺美术名人名单。
(3)市推荐工作办公室将拟推荐省工艺美术名人名单报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市监督组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信访或举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等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推荐省工艺美术名人名单。
六、推荐监督
市监督组全程监督推荐过程,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
市监督组公开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电话、信函等,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举报人。
市监督组电话:0510-81821722
市监督组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5号楼210室。
邮编:214131
七、申报范围、申报资格和申报要求按《关于开展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消费[2015]825号)文件要求执行
八、以上推荐办法由市推荐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