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10: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44/2016-00095
- 发文日期
- 2016-03-15
- 公开日期
- 2016-03-15
- 文件编号
- 锡信用办〔2016〕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经信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工业、交通--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规划,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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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2016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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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信用办〔2016〕3号
关于印发《2016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信委(局),各成员单位,市信用信息中心:
为更好地全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6年行动计划》、《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5日
2016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启动之年,也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的关键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全面贯彻落实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诚信无锡”的具体建设要求,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一、指导思想
以《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为工作总体方向,以“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为工作具体抓手,以“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为工作实施载体,以“信用产品的充分应用和联动奖惩的落实到位”为工作创新点,以“六个必须”为主攻方向:信用信息入库率必须达到一定水平;信用网站建设必须有一定的影响力;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必须有效发挥作用;信用产品应用必须达到一定广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必须积极探索;信用服务体系必须强化自身建设,从而不断构建完善的无锡信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1、培育信用管理贯标企业150家,培育市级示范创建企业15家,培育省级示范企业3家; 组织信用管理管理师培训班1期。
2、组织全市性《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及“企业信用管理创建”宣贯活动不少于2次。
3、制定下发《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规范》、《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和规范》。
4、在专项资金扶持、转贷资金申请等方面继续推进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的应用,确保总量有20%的增长。
5、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全力推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应用。年内实现应用部门增加30%的目标。
6、推动“红黑”名单公示工作,一年不少于两次。
7、全面推进个人信用数据库建设,指标目录项录入不低于80%。
8、全力推进“双公示”工作,确保80%部门应报尽报。
9、实施一批重点领域示范工程,组织第一批10个示范行业(协会)深入推进信用体系示范建设。
10、集中开展“诚信宣传周”活动。
三、工作要求
1、以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全面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在继续巩固“四层级工作网络”基础建设同时,要积极探索形成具有无锡创建特色的工作模式,确保工作方向明确,落实措施有力。要重点明确成员部门、重点行业协会、重点园区信用工作任务和实施进度安排,突破性组织制定重点领域工作实施方案及评级标准,加强工作整体配合度以及衔接度,形成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先行完成自我评估工作,及时根据薄弱问题进行修善与提高,充分迎接综合评估考核工作。
2、以落实“双公示”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全面夯实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发展带来的信用信息记录、采集、加工、共享和应用的便利,要加快政务信用信息建设及各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建设,力求使信用记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通过政府开放信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市场合作等方式,形成广泛覆盖、深度融合的信用信息大数据资源,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以政府部门内部需求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信息目录,提高数据质量,健全交换共享机制。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综合信用服务。
3、以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贯为基础,进一步全面强化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针对性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出台《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规范》、《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和规范》、《无锡市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报告指南》、《无锡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真正把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嵌入到日常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中去。
4、以推进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为目标,进一步全面加强信用联动奖惩建设。坚持“警示在先,惩戒在后,立信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经济和市场等手段,建立和完善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探索构筑多层次失信惩戒机制,具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率先制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办法,依法出台具体的惩戒措施。通过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不断提高社会公共生活的透明度,从而为社会治理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5、以扶持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方向,进一步全面推动信用产品综合应用。推进多领域应用信用信息查询、信用基准评价报告、第三方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实现政府部门应用尽用、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率先应用,特殊性领域探索应用的积极局面,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内容。政府部门在履职中要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应用,在行政许可、行政权利、专项资金、审核转报等过程中广泛使用各类信用产品,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信力;积极鼓励购买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同时,也要引导企业、居民等社会成员将信用信息应用于日常经济社会交往中,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交往效率,形成对失信行为的社会制约,促进信用观念的转变。
6、以深化理论研究为抓手,进一步全面强化信用宣传。推动全民“诚信教育”,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介,宣传各类信用知识、奖惩各类信用行为等,让“诚信意识”逐步深入人心。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月”活动,打造“诚信无锡”宣传品牌效应,同时更加宽泛地发掘和树立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诚信群体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信用理论学习与研究,围绕工作重点、难点开展相关课题研究。